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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

  (一)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症。
  在正常蛋白质摄入情况下,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360μmol/L两次以上者均应当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血苯丙氨酸浓度≤360μmol/L者需定期随访观察。
  1.血苯丙氨酸浓度监测: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者,如血苯丙氨酸(Phe)浓度异常,每周监测1次;如血Phe浓度在理想控制范围内可每月监测1~2次,使血苯丙氨酸浓度维持在各年龄组理想控制范围。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1岁、3岁、6岁时进行智能发育评估。
  2.治疗至少持续到青春发育成熟期,提倡终生治疗。
  3.对成年女性PKU患者,应当告知怀孕之前半年起严格控制血苯丙氨酸浓度在120~360μmol/L,直至分娩。
  4.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给予四氢生物蝶呤、神经递质前质(多巴、5-羟色氨酸)等联合治疗。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给予左旋甲状腺素(L-T4) 治疗,每天剂量1次口服。L-T4初始治疗剂量6-15 mg/kg/d,使 FT4在2周内达到正常范围。在之后的随访中,L-T4维持剂量必须个体化,根据血FT4、TSH浓度调整。血FT4应当维持在平均值至正常上限范围之内。高TSH血症酌情给予L-T4治疗,初始治疗剂量可根据TSH升高程度调整。
  2.患者需定期复查FT4、TSH浓度,以调整L-T4治疗剂量。首次治疗后2周复查。如有异常,调整L-T4剂量后1个月复查。在甲状腺功能正常情况下,1岁内2~3月复查1次,1岁至3岁3~4月复查1次,3岁以上6月复查1次。
  3.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1岁、3岁、6岁时进行智能发育评估。
  4.甲状腺发育不良、异位者需要终生治疗,其他患儿可在正规治疗2~3年后减药或者停药1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甲状腺B超或者甲状腺同位素扫描(ECT)。如TSH增高或伴有FT4降低者,应当给予L-T4终生治疗;如甲状腺功能正常者为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停药并定期随访。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略)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是影响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的严重疾病,若及早诊断和治疗,患儿的身心发育大多可达到正常同龄儿童的水平。本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的专项检查,以达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目的。对防止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拟实施医疗方案的注意事项:

(1) 本省(区、市)已开展筛查的遗传代谢病为:

(2)新生儿出生3天并充分哺乳后进行足跟采血。

(3)若筛查结果异常,筛查中心将尽快通知您孩子作确诊检查。

(4)无论应用何种筛查方法,由于个体的生理差别和其他因素,个别患者可能呈假阴性。即使通过筛查,也需要定期进行儿童保健检查。

(5)筛查费用 元,由 支付。

知情选择

我已充分了解该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

我同意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

 

监护人签名 签名日期

我已被告知疾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我不同意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

 

监护人签名 签名日期

监护人现住地址: 省(区、市)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号

监护人联系方式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告知监护人该新生儿将要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必要性、费用,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检查的相关问题。

 

医(护)人员签名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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