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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

  二、准确把握《土地复垦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在总结《土地复垦规定》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作出了多方面改革创新和突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理解《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对推进土地复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土地复垦工作实效。
  (一)《条例》明确了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
  明确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前提。对于生产建设损毁土地,《条例》要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条例》从立法上弥补了责任主体的缺失,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承担历史责任。
  (二)《条例》完善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的约束机制
  《条例》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生产建设企业土地复垦责任意识淡薄、土地复垦资金不到位等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约束:一是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制度。二是强化了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刚性。三是确立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定期报告制度。四是完善了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土地复垦费用应当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五是强化了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制约手段。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申请新的建设用地、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和注销时,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三)《条例》强化了土地复垦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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