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
(1995年12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宁法明传[1995]84号“关于原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如何确定执行刑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判处有期徒刑并已被裁定减刑的罪犯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再审法院应当将改判的判决书副本送达作出减刑裁定的人民法院,由该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减刑裁定。如果罪犯在改判后符合无期徒刑减刑条件的,应当重新依法报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