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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4号--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三)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重点检查除西藏、新疆、青海以外的24个省(区)省会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青岛、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区(市、县)。审核各类卷宗13万件,实地核查2.7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45万亩。2010年开展的例行督察,将督察工作延伸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向28个省级人民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四)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抄送材料1.9万件,抽查1.08万件,实地核查188个城市的3801个建设用地项目,发现1083个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征地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五)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开展首次覆盖全国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监测,覆盖了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其中2073个县首次开展,首次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针对一些地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规开发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违规设立开发区占用土地,违规供地等问题开展14次专项督察。全年公开通报36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会同监察部集中整治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向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情况。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总体形势

  总体来看,通过土地督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保障了中央耕地保护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遏制了违法用地高发势头,进一步提高了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总体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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