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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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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1年6月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10”,证券简称为“国债0910”,是2009年6月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2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26元。

  二、本所从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7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6月7日除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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