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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强交流培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一期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化工作培训班,培训省级师资,重点突出网络化协作功能应用等内容。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会同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分地区组织流动人口信息化交流研讨活动,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讨措施,补好“短板”,切实提高各地信息化工作水平。坚持按月通报国家系统应用情况和各省对接工作进展,并通过调研,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高通报的指导作用。
  3、完善功能,建立网络层级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国家系统,研发和完善系统层级监管功能,合理设置各级访问权限。国家系统设置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实时监管功能,对各地的信息交流和信息质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加强保障,加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会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针对国家系统扩建内容及省级对接接口组织进行安全测评和整改,确保国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省级人口计生委采取的主要措施。
  1、按期保质实现对接。除个别省(区)外,尚未实现对接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系统对接时间表,制定本省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改造本省系统,完成接口研发、两级系统联调、历史数据迁移、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本省系统与国家系统的对接。
  2、强化应用,全面提升网络化协作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基层应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应用覆盖面,将国家或省级系统的网络化协作功能作为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服务管理对象基本情况的主要核实渠道。要针对区域间网络化协作的时效性,加强对各地网络化协作工作的检查,实现两地流动人口信息的高效协同互动。
  3、完善系统,加强层级监管功能。要做好省级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交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研发或完善省级系统层级监管功能,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督促各地落实信息的接收和反馈,切实提高接收率和反馈率。
  4、保障安全,加强信息安全措施。要全面做好省级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防护,落实各项信息安全制度与措施,对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与国家系统接口程序进行安全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系统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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