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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司函人事〔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按照《2011年国家粮食局人事人才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6月和7月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开展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鉴定标准

  参见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

  三、鉴定时间

  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2011年6月27~29日。

  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2011年7月13~15日。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的。

  (二)首次开展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级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办人〔2007〕165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2.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

  3.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决赛中获得相应职业一、二、三等奖的。

  五、鉴定方式

  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分答辩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首先,由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技术总结命制题目,考生进行答辩,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会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者,综合评审成绩为合格。

  六、报名方式

  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实行推荐申报制。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在分配名额(附件1)范围内向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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