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格式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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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冲 区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
统计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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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 本部分旨在清晰地说明法律、监管、合同、规划、机构和/或传统措施 (见《操作指南》 第132段)以及确立的管理规划或其他管理体系 (见《操作指南》内的段落),以按照 《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来保护、管理该项遗产。 应该包括政策、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以及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
原已列入2006年《预备名单》的项目应主要说明自列入以来为加强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所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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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所有权
| 说明主要的土地所有类型(包括国家、省、私人、社区、传统、约定俗成和非政府所有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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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 保护称号
| 列出遗产相关的法律、监管、合同、规划、制度和/或传统地位,比如,国家或省级公园;依据国家法律或习俗确立的历史古迹、保护区以及其他指定称号。
说明称号宣布的年份及规定遗产地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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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直属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 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网址:
行政级别: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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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保护措施执行手段
| 描述第 5.b.条所列法律、监管、合同、规划、制度和/或传统地位提供的保护具体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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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申报遗产所在市或地区的现有规划(比如,地区或地方规划、保护、旅游开发规划)
| 列出通过的各种规划,标出制定日期和负责机构。其重要条款应在本部分概述。规划副本应作为附加文件(如第7.b.条所示)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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