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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报废有关办公家具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报废有关办公家具的批复
(办财函〔2011〕235号)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公家具报废的请示》(文物信息报字[2011]第00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8]495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废办公家具等459744.54元。请你单位严格履行资产报废程序,坚持公开处置,及时注销资产登记和调整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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