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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技能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
  第二十六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并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同时发布。
  第二十七条 考试成绩复查:
  (一)应聘人员对本人考试分数、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事业单位申请复查,复查申请应予以受理。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二)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
  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三)每名考生只能申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笔试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
  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第二十九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同时发布。
  第三十条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官由5至7人组成。面试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用抽签方式确定应聘人员面试顺序。
  应聘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应聘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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