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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应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三)中药房负责人,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六)中药饮片调剂与复核人员,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七)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八)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可聘请经验丰富的老药工参与中药饮片质量维护。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配置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中药架药物名称清晰,无歧义,便于辨明。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中药药品管理
  (一)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这些中药饮片的用药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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