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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五)中医临床科室的护士应当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六)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四、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五、设备配置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可以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中医诊疗设备。
  (三)根据专科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四)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任务的中医临床科室,应配备与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一、专病(专科)的确定
  根据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现有中医药工作的基础、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以及当地居民疾病谱等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医院中医专病(专科)建设方向。综合医院重点发展专病,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也可以发展专科。
  二、基础条件建设
  (一)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中医临床科室开放床位的1/3。
  (二)设立中医门诊,专病门诊至少有1个固定的诊室,专科门诊至少有2个固定的诊室。
  (三)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包括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四)对中医建设综合医院应按计划投入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中医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信息、病人信息、医疗质量监测信息以及本医学文献信息等。
  三、临床能力建设
  (一)中医专病(专科)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综合医院中医专病应规划并培育出1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中医专科应规划并培育出2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住院病人也应以此类病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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