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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考使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试行)

  目录

  前言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中药房建设
  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药科学研究
  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医院在业务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或在业务管理部门中按照分工安排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并指导和检查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中医药工作。
  (三)中医临床科室应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科室中医药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开发中医服务项目与特色中药制剂;在医院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全院中医药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医院中药用药规范的制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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