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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印发了《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为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2011年拟继续发布第三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和组织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工作立足当前市场需求,选择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泵阀、风机、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内燃机、热处理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重型机械、机床、低压电器、电炉等机电设备产品。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原则
  1.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产品;
  2.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效比高,节能效果显著,能促进该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产品;
  3.制造过程中节材效果明显的设备产品;
  4.生产技术与工艺比较成熟的,并具有批量供货能力的设备产品。
  (二)推荐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原则
  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的产品设备;
  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高能耗的设备;
  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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