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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4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4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建总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48.45亿元,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承包、国际工程承包、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勘察设计业务。据中建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建总公司资产总额3014.93亿元,负债总额2105.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09.3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2618.28亿元,利润总额127.45亿元,净利润88.61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建总公司本部及所属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海投)等5家企业,涉及资产额1571.09亿元,占中建总公司资产总额的52.11%。审计结果表明,中建总公司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了企业发展速度,扩大了企业经营规模,提升了企业发展质量,国有资本实现持续保值增值,但也存在合并报表不实、收入确认不完整、少缴税金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建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1.5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05%;多计负债0.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09%。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建总公司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纪事项2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9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合并报表核算不准确,多计资产1.54亿元、多计负债0.6亿元,以及未将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收支确认不完整、坏账计提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少计利润1.1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两个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将有关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 所属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违规出借账户、利用个人账户存储单位资金以及拆借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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