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情况的通报
(建城函[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0年,各地按照《
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要求,组织完成了2008年获得命名的42个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工作(天津市塘沽区因行政区划调整暂未复查)。我部根据各地复查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2009年复查要求整改的2个国家园林城市进行了跟踪检查。综合各地复查和抽查结果,义乌市等41个城市通过复查,大连市、永安市、长沙市需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城市获得命名后取得的成绩
复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城市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将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行动,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绿地总量不断增加,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截至2009年底,42个国家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40.66%,绿地率平均达到37.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均达到11.66平方米,比2006年分别提高2.65个百分点、3.63个百分点和2.41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2.44个百分点、3.39个百分点和1平方米。
(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良好,绿地功能不断完善
42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已制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大部分城市完成了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和能力评估,17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养护更精细、监管更严格
各城市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并重”,注重绿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绿地品质的提升和功能的完善,逐年加大园林绿化管养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完善园林绿化监管手段和技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