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云南省政府债券、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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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云南省政府债券、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该三期债券”)将于 2011年5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该三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7”,证券简称为“龙江0901”;2009云南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18”,证券简称为“云南0901”;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9”,证券简称为“浙江0901”。
该三期债券均为2009年5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元。
二、本所从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11日停办该三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该三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均为2011年5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该三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5月11日除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