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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5月-6月)。
  1.工作启动。我部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印发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作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自评自建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推荐候选医院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制订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6月底前报我部医管司备案。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7月-12月)。
  1. 自评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院对照本方案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6个月的自评自建工作。
  2. 检查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创建工作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1月-10月)。
  1. 初评推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初评,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有关要求向我部推荐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的候选名单。
  2.综合评价。我部组织对候选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将对候选医院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分别进行评价。
  3.统筹整合。我部将参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整合得出候选医院在创建工作中的最终成绩并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医院要按照我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确定本地、本医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要抓好对综合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还要加强对专科医院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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