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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从本方案发布至201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改革评价指标。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融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密切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医院服务内涵,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力求以高尚的医德、务实的作风、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赖,推进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创建工作要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
  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三)创建工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相衔接。
  医院评审评价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科学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支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的创建工作要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基础,合理确定医院在医改中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的评价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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