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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

  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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