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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
  请注明以何种方式明确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9是否建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请注明法律事务机构名称,以及是否属于集团一级职能部门、是否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等情况
10总法律顾问是否直接分管法律事务机构   
11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数  请注明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数,此项为调研项目
12重要子企业户数  按照2008年底报送政策法规局备案的名单为准,如有变动,需于2011年5月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政策法规局
13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  请另附表分别列明各重要子企业及其总法律顾问姓名、职务及任命文号
14重要子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户数  需有机构设立的相关文件依据可查
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15是否制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或者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请注明相关办法的名称及文号(下同)
16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数量  本表相关数据填报期间均为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底(下同)
17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数量   
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18法律审核是否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  法律审核是其中必经流程(下同)
19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是否完备可查  需有书面审核意见书,或者有法律部门、总法律顾问盖章、签字等可查(下同)
三、经济合同法律审核20是否制定合同法律审核办法,或者在企业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21是否制定了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的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22法律审核是否嵌入合同签订流程   
23法律顾问是否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及参与的数量  本表所称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在5000万以上或者对集团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
24签订经济合同数量   
25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数量   
26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意见是否完备可查   
四、重要决策法律审核27是否制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或在企业重要决策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28重要决策数量  “重要决策”标准按照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29通过参加重要决策会议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数量   
30通过参加工作组、项目组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数量   
31通过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数量   
32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是否完备可查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33企业是否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34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2008年6月底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标准按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35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至2011年6月底已解决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6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因政策、司法等原因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7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新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8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作为原告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9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作为被告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40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41企业是否定期就本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向国资委备案  请注明各年度备案文件名称、文号及出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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