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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61)定期开展中美337调查交流,积极组织对337调查的立法修订进行评议,表达我国内产业、企业关注,加强对重大案件企业的应诉指导,同时对在337调查中取得胜诉的企业,努力协调各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

  (62)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标准体系,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提供公众服务的数据库群。

  (63)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64)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增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的质量和数量。

  (65)重点建设和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与林业有关的专利、地理标志等内容的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和重点出口林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启动“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保护联盟,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创造、保护与运用提供服务。

  (66)稳步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岸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合作。

  (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67)鼓励地方和学校利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可自主支配的课时,组织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活动,指导思想品德课教材编写组根据课程标准关于知识产权内容的教育要求,修订教材。

  (68)继续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工作。

  (69)加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70)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71)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落实补助经费,制定管理细则、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

  (72)加强版权培训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著作权人、版权相关企业经营者版权培训,培养版权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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