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组织全国法院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度主题活动,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
(49)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
(50)继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
(51)有效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扩大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的范围,完善已指定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
(52)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选择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五个基层法院作为首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选择五个中院作为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五所重点高校作为首批中国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
(53)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肃查办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54)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三)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55)组织制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分类规范、准入条件、执业规则等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文件。
(56)就律师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相关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为律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57)研究制定《律师从事专利业务指引》、《律师从事商标业务指引》等指导性业务操作指南,帮助全国律师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业务。
(58)吸纳更多的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为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服务,支持农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农业知识产权为纽带开展相关服务活动,指导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维权救助工作。
(59)继续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和区域布局,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
(60)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指导信息,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发布行业专利技术分析报告、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继续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多种方式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指导和协助我国企业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