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成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13)完善《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
(14)研究制定并发布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
(15)做好《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工作,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成后,着手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调研工作。
(16)组织开展《
国防专利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相关规章。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7)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18)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制定《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完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调研,起草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21)适时起草关于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判标准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指导性意见。
(22)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若干问题的意见》。
(23)继续修改并适时下发实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及《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若干意见》等劳动法律配套规章,完善有关竞业限制等商业秘密保护政策。
(24)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施行,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机制建设政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管理办法》、《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等政策或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