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结果。
6.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支持本单位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
(八)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司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司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除承担领导班子责任外,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 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班子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2. 结合本司局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3.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全体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监督约束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行为规则。
4. 按规定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和廉政考核,针对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5. 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情况。
6.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九)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其他副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处室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
2. 抓好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3. 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认真纠正。
4. 协助主要领导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约束干部行为。
5.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和其他直属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机关工作计划,按照定人定事定时限的要求,每年分解下达责任目标,逐级签订“两书”,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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