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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五)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总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总局党组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 了解总局机关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组织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2. 了解掌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落实廉洁从政规定。主持召开总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了解掌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组织研究所属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

  4. 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 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六)总局党组其他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 了解掌握分管司局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分管司局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 对分管司局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听取1次有关情况汇报。

  3. 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带头学习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七)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领导班子对本司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司局领导班子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司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本司局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规定等文件,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

  3. 结合业务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4. 履行监督职责,对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处(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和下基层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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