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党组书记对总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局党组履行以下责任: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每年7月份第二周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努力实践“以周保月、以月促年、逐年深化”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营造“廉荣贪耻、执法为民”的反腐倡廉文化氛围。
3.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重点加强对人财物、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要权力运行的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的机制。
5.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 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 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要求,帮助解决重大问题,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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