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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文社文函〔201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进一步发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下简称“边疆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各民族间文化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内容和形式

  “边疆行”工作作为“春雨工程”的内容之一,把文化、志愿、边疆、少数民族4个元素统一起来,为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搭建文化交流互动平台。内地省(市)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通过“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3种形式,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边疆民族省(区)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大舞台”以文艺演出为主,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城乡基层演出;邀请边疆民族地区文艺工作者赴内地演出。

  “大讲堂”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技能培训、活动指导;邀请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赴内地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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