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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交函水[2011]100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
  根据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经协商研究,定于2011年6月中旬在江西南昌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就,交流发展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任务,签署《“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加快推进长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船型标准化进程,着力推进长江水运现代化,更好地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6月13日,会期1天;6月12日报到。
  (二)地点:江西前湖迎宾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888号,总机:0791-6758888)。
  三、参会人员
  (一)正式代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二)特邀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建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
  (三)列席代表:沿江七省二市交通运输(含港航)主管部门各3人,浙江、山东、贵州省交通运输(含港航)主管部门各2人,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规划师,部有关司局及部属有关单位各1人。
  四、会议初步议程
  (一)上午大会,交通运输部翁孟勇副部长主持。
  1.江西省吴新雄省长致辞;
  2.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发言;
  3.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发言;
  4.举行《“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二)下午大会,江西省洪礼和副省长主持。
  1.上海、江苏、安徽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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