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做好2011年海事系统“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1〕8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近日,部相继下发了《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107号)和《
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6号),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结合海事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和部的部署,增强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落实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主动深入企业、码头、渡口、船舶、社区、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向涉水单位和人员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三、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结合各自辖区特点和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交通运输部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全〔201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加强管理,全面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海事(船检)机构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贯彻力度,把落实《通知》精神作为“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提高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针对辖区特点,加强协调,以更加丰富的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