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排污费年报表中:
(1)表2-2“按级次排污费征收解缴明细表”中须包括本省全部地市。地市情况不全的,扣除年报“内容完整”分值5分;
(2)表2-4中,属于某个流域却没有污水排污费,或者不属于某个流域却有污水排污费的,扣除“内容完整”分值3分;
(3)表2-5中,属于两控区却没有排污费,或者不属于两控区却有排污费的,扣除“内容完整”分值3分;
(4)重点行业去年有数据而今年没有,且在文字报告中没有说明的,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0.1分;
(5)污水、废气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实际开单金额与理论开单金额相比,按所占比例扣分如下(理论开单数扣除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量,但数据库未报送的不扣除):
0 - 20% 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1分
20% - 60% 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0.5分
60% - 80% 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0.2分
120%-140% 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0.2分
140%-180% 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0.5分
180%-以上 每个指标扣除年报“数据真实”分值1分
其中0-80%属征收不足扣分,120%以上属核定不足扣分;
(6)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开单户数和氮氧化物开单户数不等的,每户扣0.5分。
9.按上述规定扣除各项要求的分值时不实行倒扣分。
六、文字报告计分原则及要求
1.年度文字报告应当包含:对报表的详细明确分析、对重要数据变化的合理解释和对汇审计分办法细则有特殊情况的说明。文字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酌情扣分。
2.对汇审计分办法细则有特殊情况而没有在年度文字报告中说明的,将按汇审计分办法细则予以扣分。
七、软件使用计分的原则及要求
1.辖区内所有征收机构全部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且上报数据库中户数大于辖区内国控企业(含污水处理厂)数量5倍的,加附加分15分;如部分征收机构使用的,按照比例加附加分。
2.《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库、电子报表、纸质报表不一致的,每指标扣除软件附加分0.5分。
八、数据应用及相互关系计分原则及要求
上市环保核查情况涉及企业数据不完整的,每企业扣除年报“内容完整”分值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