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审计分,重点考核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汇审方式
汇审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组织、采用计分制方法进行,满分为13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10分,软件使用分15分,附加分5分。
四、汇审计分构成
1.排污费年报55分
其中: 报送及时10分 数据真实 15分
内容完整10分 计算准确 10分
签章齐全 5分 整洁规范 5分
2.排污费季报28分(每份季报7分)
其中: 报送及时2分 数据真实2分
内容完整 2分 签章齐全 1分
3.排污费快报5分
其中: 数据真实 1分 报送及时 4分
4.排污费年度文字报告:7分
其中: 报送及时 1分 工作的整体性描述 2分
问题与建议2分 主要数据对比、分析与评价2分
5.排污费稽查报告 5分
其中: 报送及时 2分 内容完整 2分
签章齐全 1分
6.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10分
其中: 数据的真实和合理性 10分
7.软件使用分15分
8.附加分5分
其中:提前召开省级汇审会 5分
五、季报、年报报表计分原则及要求
1.缺报排污费年报、季报、年终快报中任意之一者,不得参与考评。
2.报表的报出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年报、季报和稽查报告每迟一天,扣0.5分;快报每迟一天,扣2分。
3.如不满足排污费四季度报表各项金额 >三季度报表各项金额>二季度报表各项金额>一季度报表各项金额关系的,扣除后一季度报表“数据真实”的全部分数2分。
4.排污费征收开单金额、户数不得等于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户数。任意一项相等的,季表每份扣除“数据真实”分值2分,年报扣除“数据真实”分值10分;排污费征收第四季度报表数据不得等于排污费年度报表数据。征收开单户数、开单金额、入库户数、入库金额四个指标中任意一项相等的,扣10分。
5.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中给出的计量单位不得任意更改,每更改一项的,扣除0.1分。
6.数字不真实、技术性差错、漏项等,每一处扣0.5分。
7.排污费季报或者年报中,如出现有排污费金额数但对应户数为“零”或排污费金额为“零”但有户数的情况,季报的“数据真实”2分全部扣除,年报的“数据真实”分数中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