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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
(环监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局(总队):

  为强化对排污企业尤其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排污申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促进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现就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以下简称“汇审考评”)通知如下:

  一、强化时效性,为经济形势分析等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两项环境管理制度,其汇审考评工作是经济形势分析与宏观决策的重要数据支撑,也是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是汇审考评工作的基础。按照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汇审报告制度,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季报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排污申报年报在第二年的3月1日前、排污收费年报在第二年的4月15日前报送。但是仍有一些地方不能按时报送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数据分析年报、季报,已经严重影响了总体数据分析和应用的时效性。各地环境监察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每年度提前进行部署,确保季报、年报按规定时间报送,及时为环境管理、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把好数据质量关,进一步深化“分级汇审”制度

  各地应当建立多方汇审、联合把关的数据汇审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填报数据质量的核查,确保汇总数据的质量。应进一步深化“分级汇审”制度,对辖区内的申报数据及收费数据应在国家统一汇审之前分级完成汇审,利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检查工具详细检查数据质量,自行解决数据逻辑不符等问题。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通过召开汇审会等方式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并予以及时反馈,提高数据质量。

  三、突出重点,做好2010年度汇审考评工作

  针对数据校验中发现的问题,2010年度汇审考评工作在原有考评内容的基础上,还将对以下情况予以重点考评: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根据2010年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作安排,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应当于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在环保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告。因此,2010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将作为本次考评重点。

  2.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中排污费征收情况。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是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而排污费征收情况是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的内容之一。但是一些地方数据库不完整,导致核查排污费征收情况时还需电话调度,甚至影响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进度。为进一步推进数据库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对2010年度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情况涉及企业数据不完整的将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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