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4.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监测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指导小组:

  组 长:万本太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副组长:魏山峰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田为勇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

  罗 毅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成 员:吴季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

  张京麒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

  王业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

  何家振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本次演练活动,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污染源监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专家组和宣传组工作。

  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负责设计演练模拟污染事件的场景、研制演练监测的盲样、分析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活动中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演练总结报告。

  宣传组: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通过简报形式上报、交流各省工作;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报道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要内容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物质有无机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演练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监测应急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演练单位、地点和时间

  全国31个省(区、市)环保厅(局)和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参加演练活动,人数不限。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一处可以采集水样的地方,作为演练活动第一个采样点的模拟现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