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环办[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邢核 佟彦超
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
电话:(010)84943066
传真:(010)84983190
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
电话:(010)84636359,13522001653
传真:(010)84665681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响应及时、行动到位、数据准确、建议可用,本着实践、实战、实用和自行演练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
一、演练活动目的
1.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应急监测启动、准备、采样、分析、报告、终止的程序。
2.强化应急。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应急监测响应时间的能力。
3.提高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质量,为环境应急处理提供快速可用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