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业务知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认真履行职责,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甘于奉献,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中,不畏艰险、不怕困难,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总局党组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表现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原则问题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党建工作的成效明显。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积极做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带领群众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于律己,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思路新、方法好,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本单位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经党组织审定后,形成推荐评选情况的简要报告和推荐评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和先进事迹简介,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成立“两优一先”评比表彰工作小组,吸收部分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各单位推荐对象的事迹,评选出总局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预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