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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委办〔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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