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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一)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竞争力强、出口创汇高的产品;
  (三)采用国际标准,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产品;
  (四)批量大,成本低,能源消耗少,“三废”治理好的产品。
  第四条 下列产品不予参评:
  (一)经营性亏损的产品;
  (二)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
  (三)试制和外商来料加工的产品;
  (四)近三年内质量波动大或发生质量或卫生事故的产品;
  (五)国家明令禁产和淘汰的产品;
  (六)未按时参加展示或展销的产品。
  第五条 本次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有效的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有自己的品牌,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提交的评奖样品不退还)。
  (四)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五)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经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必须提供企业取得的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28类食品,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2007年底前在工商部门登记证书和近3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如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七)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参评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和主要用户评价意见。
  (九)申报参评产品的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的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
  (十)申报参评产品,凡是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成立评奖办公室,负责本届评审组织工作,并聘请全国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第七条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优中择优、总量控制、宁缺勿滥。
  第八条 参与本届农洽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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