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3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 验收证书号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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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011)国认监
验字(18)号
| 食品,化工,机械,建材,金属材料,耐火材料,家用电器及电气产品,电线电缆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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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2011)国认监
验字(31)号
| 食品,建材,机械,纺织品,服装,橡胶及制品,化工,电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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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2011)国认监
验字(34)号
| 食品,饲料,金属材料,化工,电子电器,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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