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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六)各地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并以检查快报的形式上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过程中,财政部将视情况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检查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5月30日之前将检查组织布置情况、组织市县开展检查的通知、查前公示信息等上报财政部。检查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抓紧时间进行汇总、总结,于2011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检查汇总材料,包括检查总结和汇总报表(见附件),以及检查简报、调研信息、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材料。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财政厅(局)直接检查和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
  (二)考核评价。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各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报送数量和质量,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切实促进各地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成效。
  附件: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度:

┌──┬──────────────────┬─────┬────┬──────────────────────┬────┐
│  │                  │     │序   │                      │    │
│序号│  项  目            │数量   │    │  项  目                │数量  │
│  │                  │     │号   │                      │    │
├──┼──────────────────┼─────┼────┼──────────────────────┼────┤
│一 │被检查单位情况           │ --    │五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            │ --   │
├──┼──────────────────┼─────┼────┼──────────────────────┼────┤
│  │1、检查企事业单位总户数(户)     │     │    │1、行政处罚情况               │ --   │
├──┼──────────────────┼─────┼────┼──────────────────────┼────┤
│  │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   │     │    │(1)行政处罚户数(户)             │    │
├──┼──────────────────┼─────┼────┼──────────────────────┼────┤
│  │    外商投资企业(户)      │     │    │  其中:行政警告(户)           │    │
├──┼──────────────────┼─────┼────┼──────────────────────┼────┤
│  │    上市公司(户)        │     │    │     暂停执业(户)           │    │
├──┼──────────────────┼─────┼────┼──────────────────────┼────┤
│  │    民营企业(户)        │     │    │     撤销事务所(户)          │    │
├──┼──────────────────┼─────┼────┼──────────────────────┼────┤
│  │    行政事业单位(户)      │     │    │     没收及罚款户数(户)        │    │
├──┼──────────────────┼─────┼────┼──────────────────────┼────┤
│  │    其他(户)          │     │    │(2)没收及罚款金额(万元)           │    │
├──┼──────────────────┼─────┼────┼──────────────────────┼────┤
│  │2、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总户数(户)    │     │    │2、行政处理情况               │ --  │
├──┼──────────────────┼─────┼────┼──────────────────────┼────┤
│  │ 其中:延伸检查事务所(户)     │     │    │  行政处理户数(户)             │    │
├──┼──────────────────┼─────┼────┼──────────────────────┼────┤
│二 │检查投入              │--    │    │   其中: 移送户数(户)          │    │
├──┼──────────────────┼─────┼────┼──────────────────────┼────┤
│  │ 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人)      │     │六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             │ --   │
├──┼──────────────────┼─────┼────┼──────────────────────┼────┤
│  │ 其中:财政部门投入人数(人)    │     │    │1、行政处罚人数(人)             │    │
├──┼──────────────────┼─────┼────┼──────────────────────┼────┤
│  │    聘请专业人员人数(人)    │     │    │  其中:行政警告(人)           │    │
├──┼──────────────────┼─────┼────┼──────────────────────┼────┤
│三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万元)     │ --    │    │     暂停执业(人)           │    │
├──┼──────────────────┼─────┼────┼──────────────────────┼────┤
│四 │处理处罚情况            │--    │    │     吊销证书(人)           │    │
├──┼──────────────────┼─────┼────┼──────────────────────┼────┤
│  │1、处理处罚单位情况         │     │    │2、行政处理人数(人)             │    │
├──┼──────────────────┼─────┼────┼──────────────────────┼────┤
│  │(1)户数(户)             │     │七   │宣传及组织情况               │ --  │
├──┼──────────────────┼─────┼────┼──────────────────────┼────┤
│  │(2)补缴税款(万元)          │     │    │1、是否组织市县上下联动(是/否)       │    │
├──┼──────────────────┼─────┼────┼──────────────────────┼────┤
│  │(3)处以罚款(万元)          │     │    │2、是否查前公示检查名单(是/否)       │    │
├──┼──────────────────┼─────┼────┼──────────────────────┼────┤
│  │(4)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       │     │    │3、是否对检查结果进行社会公告(是/否)    │    │
├──┼──────────────────┼─────┼────┼──────────────────────┼────┤
│  │2、处理处罚责任人(人)        │     │    │                      │    │
├──┼──────────────────┼─────┼────┼──────────────────────┼────┤
│  │(1)处理处罚责任人人数(人)      │     │    │                      │    │
├──┼──────────────────┼─────┼────┼──────────────────────┼────┤
│  │其中: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   │     │    │                      │    │
├──┼──────────────────┼─────┼────┼──────────────────────┼────┤
│  │   处以罚款人数(人)       │     │    │                      │    │
├──┼──────────────────┼─────┼────┼──────────────────────┼────┤
│  │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人数(人)   │     │    │                      │    │
├──┼──────────────────┼─────┼────┼──────────────────────┼────┤
│  │(2)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金额(万元)    │     │    │                      │    │
├──┼──────────────────┴─────┴────┴──────────────────────┴────┤
│备 │                                                         │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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