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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合规约束。各银行应切实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信贷风险管控要求,针对信贷评审、合同、支付、抵押、信贷资产转让、集中度等违规问题,重点强化贷款项目资本金管控、贷款担保管理、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切实提高按照贷款新规走款的比重。
  (三)强化统计约束。各银行应建立健全平台贷款的统计台账管理制度,将平台贷款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和监管统计体系。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的要求,对平台贷款信息进行按季统计报迭,确保数据统计的全口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实时监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信贷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应按照平台贷款统计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数据及时有效报送。
  (四)强化质量约束。对于融资平台严重资不抵债、到期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出现债务重组及违反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等情况的,银行应及时按照《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下调五级分类等级,并相应增提拨备和采取清收处置措施,以促进平台贷款风险的早期暴露和早期化解。对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贷款行行长(即三方签字中贷款方的签字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拨备约束。各银行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不得低于贷款拨备的平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确实难以提足的,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尽快补足,期间应按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作相应扣减。
  (六)强化资本约束。各银行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和评价平台贷款风险状况。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2011年一季度起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发挥资本约束作用。
  四、统一实施平台贷款现场检查
  (一)检查组织。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平台贷款的相关监管处科室均要参加。属于异地平台贷款的要按借款人属地监管原则,由借款人所在地银监局(分局)一并组织检查,必要时可提请贷款行所在地监管部门参加。检查方案由银监会银行一部统一制订,其他监管部门可不再另行组织检查。检查中如需要进一步协调,请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
  (二)检查方式。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统一采取报表分析和大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在汇总分析平台贷款季度报表的基础上,以单户融资平台的全部表内外授信及其银行为检查对象,每季至少各选择一个辖内平台大户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周期。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按季进行。各银监局分别于4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前将每季检查报告以省局为单位合并汇总,报送银监会。
  (四)检查内容。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应重点选取公路、码头、机场等行业大户进行检查,各季度现场检查内容要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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