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
各银行应以平台客户为单位,按照额度、期限、风险状况等因素,落实具体责任人,逐户制订整改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
(一)贷款条件整改。即使是授信批准和各种续建项目,各银行均应对照国家政策和审慎信贷规定,全面核实存量平台贷款的合同条款和信贷条件,重点关注借款人资质是否健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标和同比例到位,各项审批文件和手续是否合法齐全等,限期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化解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
(二)贷款合同整改。各银行应加强贷款合同和还款期限管理,限期整改存量平台贷款整借整还、期限过长、还款来源不足等问题。对于整借整还的存量平台贷款,应根据平台自有现金流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贷款合同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整改为分期偿还,化解集中还款风险;对于还款来源不足、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融资平台,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补签相关还款差额补足协议。
(三)抵押担保整改。各银行应严格执行《
担保法》、《
预算法》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担保,应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重新落实合法的抵押担保;对于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应要求融资平台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置换;对于各类担保公司特别是地方政府新设担保公司应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审慎估计其实际担保能力;对于以政府承诺担保、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以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抵押的等,均应及时追加合法有效押品,消除违规担保的风险隐患。
(四)贷后管理整改。即使是授信批准和各种续建项目,各银行均应加强贷款发放时再次审查和支付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贷款发放后,应针对融资平台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风险化解措施。各银行应建立季度贷后管理机制,以平台客户为单位,按季考察撰写贷后管理报告,至少每半年实地深入检查一次,写出相应情况的半年管理报告,统一纳入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银团贷款牵头行或代理行应履行银团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责,按时完成贷后管理报告并分送各银团成员行,分别纳入本行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
三、切实强化平台贷款的规制约束
(一)强化监管约束。各监管部门应在指导和协调各银监局工作的同时,加大条线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银行总行对全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风险检查,每次自查覆盖面不得低于平台贷款总额的50%,并于自查结束后30日内报本行董事会及相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批准后报送对口监管部门。2011年检查报告应于7月末和2012年1月末前报送。同时要督促各银行总行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强平台贷款“名单制”管理,确保与各银监局、各银行分支机构核对一致;二是上收平台贷款审批权限,并严格制定全行统一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三是严格按照银监会统计信息系统要求,核实各项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四是对平台贷款进行准确的五级分类,监测和防控不良贷款;五是按照《
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平台贷款自有现金流覆盖四分类情况,严格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信贷资产风险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