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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1号――关于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考试事宜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一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7月3日;

  2.报名方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于2011年11月4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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