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矿商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企业名单将于2011年6月26-30日同时在商务部和五矿商会网站公示,提交公众评议,公示期5天。
七、商务部(外贸司)根据进口允许量的上交和申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结果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
八、2011年调整安排的进口允许量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
商务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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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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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号:
| 海关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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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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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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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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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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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允许量
| 分配量:
| 2011年允许量
| 分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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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
| 当前实际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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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请再分配的允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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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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