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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7号――2011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公告


  六、五矿商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企业名单将于2011年6月26-30日同时在商务部和五矿商会网站公示,提交公众评议,公示期5天。

  七、商务部(外贸司)根据进口允许量的上交和申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结果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

  八、2011年调整安排的进口允许量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

商务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海关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2010年允许量

分配量:

2011年允许量

分配量:

实际进口量:

当前实际进口量:

2011年申请再分配的允许量: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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