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自去年3月份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以来,各级旅游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今年6月份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对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总体安排
  1、评估组织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四川旅游标准化试点省的中期评估,抽查部分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和重点试点企业的中期评估工作。
  各省级旅游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并在中期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国家旅游局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2、评估时间
  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时间为6月至7月中旬,各省级旅游局可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安排评估时间。
  3、评估依据
  (1)旅游标准化试点省:《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省评估表(试行)》(评估达标分为700分);
  (2)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县(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县(区)评估表(试行)》(试点市评估达标分为780分;试点县(区)评估达标分为750分);
  (3)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试行)》(评估达标分为750分)。
  4、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工作将根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重点评估试点单位在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政策支持、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标准、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及创建行业品牌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二、中期评估专家组成
  国家旅游局组成的中期评估专家组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旅游标准化专家及地方省、市旅游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组成的中期评估专家组应由各省市旅游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相关旅游标准化专家组成,组长由各省级旅游部门领导担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