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整顿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但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转包、分包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如陕西蒲城2010年“1·1”事故、死亡9人,湖南宁乡2010年“12·17”事故、死亡14人,河南漯河“1·19”事故、死亡10人,都存在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排查隐患,落实责任,狠抓薄弱环节,依法严格管理。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7月上旬,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生产经营:
1.将企业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排查形式
(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股份合作合同的制定(签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生产经营行为。
(二)检查企业生产线,排查是否存在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行为。
(三)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排查是否存在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