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试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启动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14号)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直报单位编码、县以上单位统计人员培训、中央服务器运行调试等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进度安排,从2010年8月份起,全系统开始进行联网直报试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包括联网直报系统中全部报表,共九张,即:
0001表,全国供销合作社总值经营情况统计表;
0002表,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表,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二、起报单位
(一)0001、0002表:县及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等全部经营活动单位,均单独上网填报。
县以下经营活动单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具体方式是县级供销合作社首先在单位列表信息中编码建立“XX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然后以此身份登录系统,填报所辖基层社及基层社所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汇总数据。
为防止数据重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的,基层社及基层社所属企业不再单独填报报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经营活动单位已经直接起报的,则无需再建立“XX县供销合作社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进行汇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