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到来前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66号)要求,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对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露天采场的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确保防洪设施和防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