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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430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1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
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亿零七百一十五万元整。
二、
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五十亿零七百一十五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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