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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发售工作区与其他工作区隔离。
  (3)营业操作室与领购者之间设置必要的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4)营业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5)设置存储专用发票的保险柜。
  (6)配置专用发票防伪鉴别器。
  3.各级国税局应根据专用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立保卫机构,配置专职保卫人员,将安全保管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专用发票仓库的管理及保安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配备专职的守库人员,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格控制非库管人员进入库房,非库管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的,应经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3)遇节、假日,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
  三、专用发票的运输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运输
  1.国家税务总局委托造币总公司每年向各省按季运送专用发票。
  2.各省级国税局接到专用发票后,可根据基层国税局的需要,自行组织专用发票的运送工作。
  (二)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国税局运输专用发票必须配置运送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通讯工具。远途运送大宗专用发票,应与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卫措施,以确保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
  四、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帐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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